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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扫黑除恶 掀起“打财断血”风暴
2019年8月14日
攻坚扫黑除恶 掀起“打财断血”风暴
 
潘唐玮 惠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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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执行干警到邳州市车管所对被执行人汤某的车辆进行查封。王佳琦 摄
宜兴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汤某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 王佳琦 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主动出击,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受理2018年以来涉财产刑执行的涉黑涉恶被告人共计206名,立案标的额1253.21万元,现已执行到位标的额478.47万元;已查封财产待处理涉案标的额470.11万元。

    ■开辟绿色通道 速查黑恶势力涉案财产

    第一时间移送立案执行、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控、第一时间实施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实际控制财产,无锡法院开辟财产刑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全面、快速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

    近日,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对张某等14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案件,在案件移送执行当天即立案并发起网络查控,次日便组织精兵强将组成打财断血专案组,兵分四路赴徐州、蚌埠、镇江、句容等地调查、提审。专案组逐一提审了14名被执行人,逐一调查核实了他们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逐一摸排了他们的家庭情况,同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向其及其家属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法律法规,劝诫其早日退赔退赃、缴纳罚金,减轻罪责。通过此次集中执行,该案目前已追缴并发还16.55万元执行款,主动退赔13万元,扣划银行存款10.8万元,查封预售房屋1套及车辆9台。

    “打财断血”需要凝聚强大合力,无锡法院打通部门壁垒,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摸清侦查起诉期间被执行人财产查扣情况,摸清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及服刑情况,摸清被执行人家庭关心情况;改变传统执行方式,在执行案件立案后,马上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调查,注重现场调查,全方位摸清黑恶势力的财产情况。

    同时,还加大了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力度,对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想方设法实现财产变现,确保财产刑执行落实到位。强化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已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若拒不申报财产或拒不履行,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仍在监狱(看守所)服刑且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相应情况通知刑罚执行机关,依法限制减刑假释。

    ■掀起执行风暴 集中执行涉案财产刑

    集中执行是破解缓解执行难的一剂良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锡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出重拳下重手,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集中执行。

    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42名干警,组成3个监狱提审组和9个外查组。5月20日上午,3个监狱提审组分赴金陵监狱、溧阳监狱、边城监狱、通州监狱等9个监狱,提审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核查“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向刑罚执行机关发放限制减刑建议等。9个外查组分赴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盐城、无锡等地作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财产线索,同时向被执行人家属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精神、法律法规,规劝他们代为缴纳罚金,代为退赔退赃,为被执行人减轻罪责。

    仅5月20日一天,江阴法院执行局干警共赴金陵监狱提审14人,通州监狱7人,江苏省少管所3人;共走访调查徐州、盐城、宿迁、无锡等地的相关单位、被执行人所在基层组织及住所60余家,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50余人次,被执行人家属代为缴纳罚金7.7万元,被执行人自动缴纳罚金15.3万元,法院冻结控制20余万元。

    滨湖区人民法院组成了由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的执行法官带队的执行小组,兵分四路,对分布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份20多个城市的40余件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天,四路干警就摸排了20多条财产线索,已有4名刑事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其中2名已履行财产刑判决,涉及金额2.6万元。

    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一方面分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的3省9市,进一步现场了解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方面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家属代为履行。最终,20名被执行人共873025元全部执行完毕,其中所有涉黑团伙组织者的罚金17万元及没收财产36万元合计53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穷尽各种手段 扩大涉案财产刑执行战果

    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后把所得财产挥霍一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后用各种手段将非法所得藏匿起来,拒不供认;有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很差……只有穷尽手段,才能扩大执行战果。

    被执行人汤某因犯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2月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但汤某一直未缴纳罚金。他交代称,自己因沉迷赌博,已经四五年未跟家里联系,且名下并无房产,唯一的一辆汽车已经用来抵债。

    经过调查,执行干警掌握了汤某弟弟可能在宿迁的线索。但赶赴宿迁后,经多方查找,未能联系到其弟弟及家人。随后,执行干警又奔赴汤某户籍所在地邳州。通过对村民的走访,了解到汤某及其父母因无力归还同村村民的欠款,已经全家搬迁至外地。执行干警又来到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邳州市车管所查询汤某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最后终于找到了汤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正处于未查封状态。执行人员当即依法查封了该辆汽车。

    针对江苏省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即方悦、徐前真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前期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财产刑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期间,执行局与立案、审判部门多次沟通,摸清已查扣财产的详细数据及财产状况的前期调查情况,并规范移送材料和手续;立案次日,在锡山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完成对方悦、徐前真等38名犯罪分子身份及其家庭关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据此部署线下调查的区域、场所及事项;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会议,研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查处、移送、处置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并会签文件。前期的充分准备,为案件的快速有效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财源犹如“血源”,是黑恶势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就要痛下狠手“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