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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约”提速度 “全流程”强管理
2019年10月30日
“六集约”提速度 “全流程”强管理
 
刘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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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夜间搜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 燕乃一 摄

 今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执行工作五年纲要》,指出未来五年将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坚定不移地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勇前进。6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执行工作部署会,分析了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抓好的任务。为落实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一个新理念、一条主线路、两个抓手、两大模式”的工作新思路,即确立“固本强基、创新提效”的执行新理念,以“创新模式、提速增效、细抓严管、群众认可”为主线路,充分运用规范化和高效化两个抓手,重点建设“六集约”办案和“全流程”管理两大模式,通过新思路引领新发展,努力实现“结案效率加速跑、风险防控无死角”的执行工作新常态。

 “六集约”提速增效

 近年来,案件数量上升、法官压力大、节点事项增多、管理手段缺乏是执行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执行法官在日益增长的办案任务、不断增多的事务性工作和规范化节点中疲于应对。执行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也让管理者手忙脚乱、顾此失彼。这种现象可总结为:执行案件数量“井喷化”、执行工作流程“繁琐化”、执行法官时间“碎片化”、执行节点办理“低效化”以及执行监督管理“无序化”,其根本原因是传统办案模式和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想要走出困境,就必须变革传统办案模式,以集约化替代条块化作业,向新执行办案模式要效率,同时要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方式,以精细化替代粗放式管理,向新执行管理方式要效果。

 东城法院的“六集约”办案模式就是基于上述思考做出的工作安排,该模式的核心理念是将执行中的事务性工作归集管理、集约办理,让执行团队从繁重而重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提速增效,有效发挥执行团队的减压阀作用。“六集约”为:

 (一)集约制送文书,统一提起统查,减负与规范双效提升。执行立案后由指挥中心集中制作并发送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减轻执行团队基础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负担,确保执行案件节点办理效率和执行启动阶段文书送达规范。指挥中心统一提起总对总财产查询,减轻了执行团队重复性劳动,有效避免了选择性执行和消极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集约发起限制消费措施(简称限消),适时统一操作,督促与惩戒各尽其能。重视发挥失信惩戒软措施的作用,创立限消措施“统一发起、限期确认”的模式,由指挥中心对实施案件集约发起限制消费申请,若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了义务,案件报结,限消不再审批,否则限消继续审批完成,被执行人被纳入限消。该模式一改过去承办人在终本报结时才进行限消操作的习惯,让限消真正成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有效措施,结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出境措施,让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执行的无形压力。今年,东城法院已对6548件案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占新收首执案件数88.27%,涉及被执行人7199人,其中1777人纳入失信名单,共1229名被执行人迫于限消压力在履行义务后解除了限消。

 (三)集约查控财产,统一登记造册,让执行法官多办案少跑路。对各团队需要经常外出查封的不动产、车辆、股权等查控工作和限制出境措施等集中登记造册,由专人每周集中送达,执行团队不必再为相同类型的查控工作重复作业,可以腾出时间专注案件办理,提高效率。这项措施也能实现查控财产全局掌控,统一管理,为后续财产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四)集约处置财产,推进机制改革,查扣财产进入处置快轨。财产处置时间长、手续杂、麻烦大、难题多,执行法官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东城法院制定集约处置工作规程,成立专门的财产集约处置团队,负责集约处理已查控财产的现场调查、张贴公告、网上询价、委托评估、上拍审批、组织预展、拍卖款收取、成交确认书出具等工作,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法官处置财产的积极性。

 (五)集约管理案款,严抓细管勤督。实行执行案款“四统一”管理模式,即专管员统一领取案款提单、统一管理案款账目、统一发放执行案款、串案统一确定分配方案,既保证了案款及时发放,又防范了案款管理的风险漏洞。

  (六)集约终本接待,专人专口管理,恢复执行路径畅通。为加强终本案件及离退人员的未实结案件后续管理,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制定了《未实结执行案件接待流转及恢复立案办理规范》,将未实结案件当事人的接待责任、办理流程、督办管理等程序规范化,实现“窗口接待、专人管理、流转顺畅、责任清晰”的管理目标,打通未实结案件恢复执行和良性运转的路径,有效避免了因人员调动和积存时间长带来的案件无人问津的现象。

  “全流程”规范管理

  “六集约”办案模式为释放执行团队活力、缓解人案矛盾、推进执行工作提速换挡发挥了关键作用,这项工作需要改变过去人员条块组合,进行全局统筹,加之机构改革后局、庭、法官的层级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执行工作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重要的抓手是案件管理。一个法院案件质量就是这个法院工作状况和人员状况的晴雨表,对执行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快办案、办好案就是首要目标。为此,东城法院严抓分案、办案、结案全流程管理,分案抓精细、办案重效率、结案看效果,努力实现案件流程监管全方位无死角。

 (一)加强分案源头管理,供给侧繁简分流。利用机构改革契机,优化调整执行指挥中心职能、组建速执团队和民生团队,建立“快案速执、类案统执、难案精执、繁简分流、节点集中”的执行案件管理新模式,有效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将标的较小的案件、银行信用卡类案件、简单过户案件等易于执行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三费案件等涉民生案件交速执团队和民生团队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由保全团队执行,其余案件由普通执行团队执行。类型化管理、分类化考核,避免了一个团队有难易程度不一的案件时,先把简单案件结掉,复杂的留下,形成长期财产不处置和长期未结案件等情况的发生。各团队都以快速高效执结案件为目标,执行效率大幅提升,速执团队和民生团队案件的执行天数下降到平均31.5天。

  (二)严格办案节点管理,确保案件规范办理。

  执行案件的管理重点在审限管理、财产处置、案款发放,这三个节点既是效率点、管理点,也是风险点和敏感点,更是当事人和社会的关注点。因此,东城法院从抓好三个点出发,确保案件规范办理。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清防结合减积案。案件管理是执行管理的核心,结案管理是案件管理的关键。针对长期未结案件确定了由院局领导逐一听取汇报并督促执行的积案清理模式,领导听取超期未结案件的情况汇报,对执行案件管理意义重大:一是能落实检查,掌握执行案件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能督促执行,确定执行方案并促进承办人结案;三是能强化监督,防范执行廉政渎职风险;四是能加强指导,通过汇报统一执行尺度,规范执行行为,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五是能化解难题,对于因机制问题和客观困难导致的结案难题,由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排除障碍。上述举措有力促进了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大量骨头案件得以执结,使超期未结案件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

  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同时,利用关键节点督办防止产生新的积案。严格把握扣除、延长审限条件,并要求承办人在执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进行延、扣审限的审批,局领导同时听取承办人汇报,对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督促承办人抓住结案黄金期,利用最后一个月期限抓紧结案,防止案件无故超限。同时将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和超期结案率作为各执行团队的核心考核指标,强化承办人审限内结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财产处置,快速集约解瓶颈。要求执行法官充分利用调查、搜查手段,加大财产查扣力度,提高执行强制力;建立小额动产处置绿色通道,快速议价评估,快速流转拍卖,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梳理查控财产台账,跟踪督促实施团队对查封财产及时进行评估拍卖;发挥财产集约处置组批量处置财产作用,形成查封、处置财产工作的环环相扣;开展异地查封财产集中处置工作,解决异地财产处置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案拍比。

  三是清理执行案款,规范高效保权益。在对执行案款进行日常管理和督促发还的同时,东城法院将历史遗留的长期未发放案款进行逐笔甄别清理,建立超期案款通报机制,由案款专管员每周汇总各团队超期未认领和未发放案款情况并在执行局工作群和《执行月报》进行通报,通过管理和督促达到“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

 (三)重视结案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结案质量是执行工作生命线,东城法院从严把握结案标准并落实事后抽查评查、考核通报工作机制,把结案质量的事前管控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

  一是严格结案审核,规范终本程序,确保结案质量关。实行终本案件结案前审核制度,由审核员对纸质卷宗与办案系统进行线下线上双向审核,确保终本案件合格。

  二是组织抽查评查,定期通报结果,自查自纠防差错。发挥裁决组“纠错与规范”功能,利用裁决组掌握裁判标准、把握办案尺度的优势,由其定期对实施团队已结案件、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发现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规范节点,提醒实施团队及时整改,统一执行尺度,规范执行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打造监督体系,防范风险无死角。联合审管办,综合审判庭、监察组建立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机制,从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效考核、信访办理、执行监督等方面,全程监管、点面结合,确保执行各项规范落实到位,廉政风险有效防控。

 经过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北京法院执行规范化流程已进入佳境,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也逐步入脑入心。在此基础上,东城法院建立“六集约”的办案模式和“全流程”的管理模式,目的是通过“六集约”抓好“高效化”,通过“全流程”抓好“规范化”,达到“办好案”“快办案”的目标,相关工作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院将继续发挥基层法院首创精神,深入探索,不断完善,为执行工作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实践样本。